医疗机构服务承诺书
序号 | 承诺服务内容 |
1 |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依法执业;主动接受卫生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办理执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校验及有效期延续等。 |
2 | 保证本医疗机构的科室设置、人员、设备以及业务用房等条件符合法定许可条件。 |
3 | 不开展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 |
4 | 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包括不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不使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以及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人员;不私自带徒从事诊疗活动;执业助理医师不单独执业)。 |
5 | 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定》等要求印制、书写、使用、保管病历、处方、门诊日志和各项检查单等医学文书: |
6 | 遵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不刊登、播发、张贴非法医疗广告 |
7 |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疫情报告,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送缴。 |
8 | 诚信执业。严格落实医疗质量管理相关规定,严禁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宣传等损害患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
9 |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
10 | 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不使用假药、劣药和过期失效药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