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发布时间:2023-03-30 09:31:19阅读次数:0作者:RONGJUN

为规范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院内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务人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门诊部具体负责本院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并对本院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讲行组织管理.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三、在门诊预检分诊处备有体温表和必要的防护用品,对发热病人进行体温监测,引导发热病人到感染疾病门诊进行初诊;

四、预检分诊处及各科室的医务人员在接诊病人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五、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门诊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六、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应当及时采取隔离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七、凡确诊为传染病人,我院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时,应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就诊,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

八、感染性疾病门诊医务人员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