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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3-30 09:54:19阅读次数:0作者:RONGJUN

为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提高疫情报告质量,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提供及时、准确信息,以便及时、有效地控制疫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技术指南(2016年版)》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报告责任人

我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医生、护士、医技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并实行首诊负责制。

第二条 报告病种

(一)法定传染病

1、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27种):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菌病、炭疽、流行性乙型脑炎、肺结核、血吸虫病、疟疾、登革热、人感染H7N9禽流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其中,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3、丙类传染病(12种):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以及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

(二)其他传染病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三)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

第三条 填报要求

(一)传染病报告卡填写

1、医务人员应完整、准确、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无逻辑错误,打印后填报人签名。

2、对报告患者诊断变更、患者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订正卡片),进行订正报告。

3、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也应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二)病例分类与分型

1、传染病报告病例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病原携带者四类。其中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包括霍乱、脊髓灰质炎以及国家卫计委规定的其他传染病。

2、炭疽、病毒性肝炎、梅毒、疟疾、肺结核需分型报告:

1)炭疽分为肺炭疽、皮肤炭疽和未分型三类;

2)病毒性肝炎分为甲型、乙型、丙型、丁型、戊型和未分型六类;

3)梅毒分为一期、二期、三期、胎传、隐性五类;

4)疟疾分为间日疟、恶性疟和未分型三类;

5)肺结核分为利福平耐药、病原学阳性、病原学阴性和无病原学结果四类。

(三)传染病专项调査、监测信息的报告

国家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开展的专项调查、报告和监测的传染病,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四)传染病疫情管理人员及时搜集、审核《传染病报告卡》,发现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问题,立即向报告人进行核实、补充或订正,将审核无误后的传染病报告卡及时录入至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第四条 报告方式及时限

(一)医院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新冠肺炎等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出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其中责任报告科室应于1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等)向医务科报告,同时通过我院的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发送至医务科,并报告本科室科主任、护士长。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后立即向医院分管领导报告,并于1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进行网络直报。

(二)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医院疫情报告人应于24小时内网络报告,其中责任报告科室应在12小时内进行内网系统报告,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后,尽快进行网络直报。医院网络出现故障时,填写纸质传染病报告卡报送至医务科。

第五条 监管

(一)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实行科主任、护士长负责制,临床科室主任具体负责本科室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督导管理。

(二)医务科疫情管理专职人员每天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的督导检査,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应科室,并每月将检査结果汇总分析。至少每季度对全院疫情进行统计分析,并向院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通报。如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三)传染病报告记录资料要保存3年,网络直报的疫情信息和相关资料,定期导出制成电子文档双重备份。

(四)传染病疫情管理相关资料分类归档保存。

(五)疫情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操作账号和密码,密码要一个月更换一次。

(六)对疫情信息资料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七)医务科在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及时整改、总结、分析、反馈,检查结果与科室综合目标挂钩,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任何人员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因漏报、迟报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情节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