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和入院及检验登记制度
发布时间:2023-03-30 10:00:58阅读次数:0作者:RONGJUN

门诊日志登记工作是医院传染病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门诊日志登记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传染病疫情的调查、处理和控制,为规范医务人员的门诊日志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医务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医务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制定以下制度。

1.门诊日志:

1.1门诊日志至少要包括就诊日期、姓名、性别、有效证件号码、年龄、职业现住址、病名(初步诊断)、发病日期、初诊或复诊9项基本内容。

1.2门诊日志应由临床医生填写,必须逐项填写完整,病名项目应填写诊断的病名,不能填写症状。

1.3挂号与日志登记必须一致。

2.住院病人登记:

登记至少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是否死亡、死亡原因、死亡日期等)10项基本内容。须逐项规范填写,无漏登和缺项。由护士站妥善保存。

3.检验部门登记及反馈:

登记项目应包括送检科室或医生、病人姓名、检验结果、检验日期4项基本内容。登记要完整,不能缺项。异常结果必须反馈送检医生或科室处,并有记录。

4.放射科登记及反馈:

影像部门(含医学影像科、B超室等)检查登记应包括开单科室或医生、检查日期、病人姓名、检查结果4项基本内容。登记要完整,不能缺项。异常结果必须反馈开单医生或科室处,并有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