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徽省荣军康复医院精神卫生中心配套设施采购项目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相关技术资料已齐备,招标人为安徽省荣军康复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安徽省新同济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安徽省荣军康复医院精神卫生中心配套设施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安徽省荣军康复医院精神卫生中心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2、招标人:安徽省荣军康复医院
3、项目实施地点:安徽省荣军康复医院精神卫生中心楼内
4、采购内容:15万元,包含清单中所示列的全部内容的采购及安装
5、计划工期: 25 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并同时符合本询价函的“商务要求”。
(2)为更好的满足本项目本地化服务需求,被询价的供应商需为桐城市本地企业,若为外地企业需在桐城市辖区内设立分公司,并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3)投标人营业执照中登记的经营范围含有本次招标内容。
2、保证金:投标单位在中标后缴纳工程履约保证金5000元。中标单位履约后将履约保证金(5000元)转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3、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先报名,报名时需携带(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2.营业执照(若投标人注册地为桐城市以外的,还须提供桐城市分公司营业执照))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进行符合性审查,并提交招标文件编制费200元/本(售后不退)。报名截止时间: 2020年5月7日下午5时0分前,地址:桐城市徐庄安置点三期20号楼门面,联系电话:0556-6122887。
四、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5月8日9时0分
地 点:安徽省荣军康复医院门诊楼六楼会议室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徽省荣军康复医院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556-5631028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新同济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桐城市徐庄安置点三期20号楼门面
联系人:吴浩 联系电话:0556-6122887
安徽省荣军康复医院
2020年4月28日
安徽省荣军康复医院精神卫生中心配套设施
采购项目投标须知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徽省荣军康复医院精神卫生中心配套设施采购项目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相关技术资料已齐备,招标人为安徽省荣军康复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安徽省新同济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安徽省荣军康复医院精神卫生中心配套设施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安徽省荣军康复医院精神卫生中心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2、招标人:安徽省荣军康复医院
3、项目实施地点:安徽省荣军康复医院精神卫生中心楼内
4、采购内容:15万元,包含清单中所示列的全部内容的采购及安装
5、计划工期:25日历天。
6、质量标准:符合施工规范要求,符合相关行业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质保期限:施工结束后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并同时符合本询价函的“商务要求”。
(2)为更好的满足本项目本地化服务需求,被询价的供应商需为桐城市本地企业,若为外地企业需在桐城市辖区内设立分公司,并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3)投标人营业执照中登记的经营范围含有本次招标内容。
2、保证金:投标单位在中标后缴纳工程履约保证金5000元。中标单位履约后将履约保证金(5000元)转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四、开标时间
1、2020年5月8日9时0分开标。
2、投标文件的袋装要求
2.1资格审查部分(一正一副)装订好后装入密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注明“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一正一副)装订好后装入密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注明“商务部分”。
2.2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2.3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招标人名称:安徽省荣军康复医院
工程名称:安徽省荣军康复医院精神卫生中心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2020年5月8日9时0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3、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3.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年5月8日9时0分前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3.2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份数少于3份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五、开标
1、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2、开标程序
2.1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
2.3由招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若投标文件密封不完好或未加盖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4按投标文件递交先后的时间开标。
2.5由工作人员当众拆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的密封将“资格审查部分”送评委室评审。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方可进行商务部分的评审。
2.6 由工作人员当众拆除经评审合格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主要内容后,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7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8投标人对资格审查部分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现场及时提出,商务标一经开启,现场将不接受投标人对资格审查部分异议。
六、评标办法
1、评标委员会
1.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2.1先评“资格审查部分”
资格审查部分评审表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备注 | |
1、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经营范围包含招标内容 | ||
2、投标人营业执照 | 满足本询价函相关约定 |
2.2 商务标部分评审
对通过资格审查部分的投标人按照以下方法对商务部分进行评审:
(1)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150000.00元,最低投标限价为135000.0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最高投标限价且不得低于最低投标限价,若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或低于最低投标限价,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
(2)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恶性竞争,将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在最高投标限价与最低投标限价之间的投标报价(含最高投标限价、最低投标限价),若投标人的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即为中标人;若没有与评标基准价相同时,以最接近评标基准价且小于评标基准价的为中标人;
(4)若两家及以上的投标单位报价相同且为中标价时,则采用现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5)合同价:中标人的投标报价;
(6)中标人在中标公示后3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5日内开工。
注:各投标单位对照货物清单在开标前自行核算工程量,如有异议应在开标前2日书面提出。招标人对投标单位的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应当进行核实并答复。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对货物清单提出异议的,中标后,招标人不接受中标人对此提出的任何质疑,不因此而调整合同价,中标人应当按照中标价完成招标公告和项目需求规定的所有工程项目。
(7)出现下列情况将取消中标资格
①如发现有投标人(不论是否为预中标人)通过弄虚作假等行为骗取资格审查通过的,将取消其投标人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同时,对该项目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的商务报价部分进行重新计算后确定预中标人。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七、服务要求
(1)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在采购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有欺诈等不诚实行为及违反合同约定等行为,将会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希望各竞投供应商在认真阅读询价文件各条款后再进行报价;
(2)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供应商应安排专人现场施工并协助我方做好相关工作;
(3)在实施本项目的过程中,所采购的货物进场前需提供货物的合格证,待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实施安装工作。若不合格,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予以置换,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方要严格遵守院方病区的作息时间,凡事要提前和院方科室负责人商讨共同解决,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如中标方不沟通私自施工,造成的一切纠纷和安全事故由中标方负责。
八、其他
1、投标保证金5000元,以现金形式装入档案袋内密封,并注明投标人全称、金额、以及“安徽省荣军康复医院精神卫生中心配套设施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将现场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交由院相关部门。
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按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执行,人民币:1000.00元整。
4、中标人在中标公示后3日内至代理机构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并领取中标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