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2023年安徽省荣军康复医院优抚病员医用耗材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采购人为安徽省荣军康复医院。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安徽华远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询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2023年安徽省荣军康复医院优抚病员医用耗材采购项目
2、采 购 人:安徽省荣军康复医院
3、项目实施地点:安徽省荣军康复医院院区内
4、包 别:1个包
5、采购内容:项目资金预算38万元,详见采购需求
6、供货期限:合同生效后20个日历日内
三、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并同时符合本询价函的“商务要求”。
2.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营业执照中登记的经营范围含有本次招标内容。
4、本次询价采购 (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5、报名及购买询价文件:
本项目实行先报名,报名时需携带(1.法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2.营业执照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进行符合性审查,并缴纳询价文件编制费100元/份(售后不退)。)报名截止时间: 2023年06月08日下午4时整前,地址:桐城市徐庄安置点三期19号楼门面房,联系电话:15155660226,联系人:赵工。
四、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09日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 安徽华远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桐城市徐庄安置点三期19号楼门面房)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安徽省荣军康复医院
联系人:朱主任 联系电话:1301317339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华远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
地 址:桐城市徐庄安置点三期19号楼门面房
联系人:宋 岩 联系电话:15855558547
安徽省荣军康复医院
2023年06月05日
2023年安徽省荣军康复医院优抚病员医用耗材采购项目
投标须知
一、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2023年安徽省荣军康复医院优抚病员医用耗材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采购人为安徽省荣军康复医院。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安徽华远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询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2023年安徽省荣军康复医院优抚病员医用耗材采购项目
2、采 购 人:安徽省荣军康复医院
3、项目实施地点:安徽省荣军康复医院院区内
4、包 别:1个包
5、采购内容:项目资金预算38万元,详见采购需求
6、供货期限:合同生效后20个日历日内
三、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1、供应商资质要求: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并同时符合本询价函的“商务要求”。
2.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营业执照中登记的经营范围含有本次招标内容。
2、本次询价采购 (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四、开标时间
1、2023年06月09日 10 时 00 分开标
2、投标文件的袋装要求
2.1资格审查部分(一正一副)装订好后装入密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注明“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一正一副)装订好后装入密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注明“商务部分”。(统一使用A4大小文件袋)。
2.2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2.3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2023年06月09日10时00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3、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3.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9日 10 时 00 分前
3.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安徽华远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桐城市徐庄安置点三期19号楼门面房)
3.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采购人收到的投标文件份数少于3份的,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五、开标
1、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2、开标程序
2.1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
2.3由采购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若投标文件密封不完好或未加盖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4按投标文件递交先后的时间开标。
2.5由工作人员当众拆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的密封将“资格审查部分”送评委室评审。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方可进行商务部分的评审。
2.6 由工作人员当众拆除经评审合格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主要内容后,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7采购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8投标人对资格审查部分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现场及时提出,商务标一经开启,现场将不接受投标人对资格审查部分异议。
六、评标办法
1、评标委员会
1.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评标办法(符合性最低价法)
2.1评“资格审查部分”
资格审查部分评审表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备注 | |
1、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经营范围包含招标内容 | ||
2、投标人营业执照 | 满足本询价函相关约定 | ||
3、货物清单 | 满足本询价函相关约定 | ||
4、其他 | 满足本询价函相关约定 |
2.2 商务标部分评审
对通过资格审查部分的投标人按照以下方法对商务部分进行评审:
(1)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次性书面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此报价包含运费、税费、技术服务等所有费用。报价超过本次采购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报价。单价或总价有漏项的、单价汇总与总价不一致的,均为无效报价。
(2)所有符合性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报价为成交金额;
(3)若两家及以上的投标单位报价相同且为成交价时,则采用现场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人;
(4)合同价:成交人的投标报价;
(5)成交人在成交公示后1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6)出现下列情况将取消成交资格
①如发现有成交人(不论是否为预成交人)通过弄虚作假等行为骗取资格审查通过的,将取消其成交人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同时,对该项目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的商务报价部分进行重新计算后确定预成交人。
②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七、服务要求
(1)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在采购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有欺诈等不诚实行为及违反合同约定等行为,将会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希望各竞投供应商在认真阅读询价文件各条款后再进行报价;
(2)签订成交合同后,对无法按成交协议供货的供应商,取消3年内在我院投标资格并上报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相关处理;
(3)成交单位供货时,应随货配发送货清单,送货清单应有以下内容: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供货价、金额、生产批号、有效期、产地、注册证号等,并盖供货单位红章。
(4)供货单位提供产品的可使用效期应超过产品有效期的2/3效期以上,不得提供近效期(六个月内)或过期产品。
(5)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有违反上述(1)-(4)规定的,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八、其他:
1、本项目成交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招标代理费为成交金额的1.5%。
2、成交人在成交公示后3日内至代理机构处缴纳成交代理服务费并领取成交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