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政策
发布时间:2022-03-23 16:13:05阅读次数:0作者:RONGJUN

一、劳动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严明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院风院纪,根据《关于规范省荣康医院考勤打卡制度的通知(试行)》(荣院字﹝201741号)试运行情况,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考勤制度,落实院科二级负责制

(一)医院实行院科两级劳动纪律责任制,各科室负责人根据医院规章制度,认真抓好本科室考勤工作,做到公开考勤,严格管理,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各科室指派一名原则性强、办事公正、工作认真的同志负责考勤联络工作。每周五定期上报下周的排班表,各科室主任要加强管理,将考勤情况作为每月发放绩效工资的依据。

(二)为有效落实该项工作,医院成立劳动纪律督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人教科,负责全院劳动考勤工作。

(三)劳动纪律督查领导小组每月检查不少于二次,原则上每星期一次,各种检查形式交叉进行,检查内容包括上下班准时性,上班期间在岗情况及非正常上班时间值班人员在岗情况等,采取临时抽查和考勤机抽查两种方式开展检查。对在岗工作人员还要检查衣帽胸牌是否穿戴整齐、是否从事非岗位工作及检查门诊医疗科室是否存在少收、不收费等情况。该项工作由劳动纪律督查领导小组具体牵头组织,其检查结果每月定期通报。

二、强化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

(一)考勤卡的使用

1、考勤卡功能

1)考勤卡用于上下班打卡考勤和食堂充值就餐。

2)各位职工请妥善保管好考勤卡,丢失补办需缴纳工本费5元。

2、考勤时间、地点

1)正常工作时间:

上午8001130

下午200500(夏令时下午:2:30-5:30

中夜班岗位工作时间以院办公会研究决定为准。

2)正常上下班时间如有变动,届时以医院通知为准。

3)考勤地点:门诊部一楼电梯口、门诊部六楼电梯口、住院部一楼电梯口、疗养楼一楼大厅。

3、考勤细则

1)正常工作时间内,每天需要打卡4次,即每天上午、下午上下班各打一次卡。中夜班岗位每天需要打卡2次。

2)医疗各科室需提前一周上报医、护人员值班,排班表到护理部、医务科、人教科备案。

3)考勤卡不允许代刷,如有违者,对责任双方进行通报批评。

4)临床医技科室职工临时调班,需及时报送人教科备案,无备案的临时调班按违纪处理并进行通报。

(二)请(休)假制度

1、职工公休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法定节假日按照院办公室通知为准,不得在通知之前提前休假。

2、工作与会议请(休)假手续

1)各种假期一律由休假人员书面申请,科室负责人签注意见,请假一天以内科室自行审批安排,请假一天以上由分管院长审批,请假五天以上由分管院长审批后报院长同意。各类请假手续必须报院人教科备案、登记,方能生效,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并进行通报(假条见附件1)。

2)科室负责人(护士长)请假,必须分管院长同意,报院长批准,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并进行通报。

3)临床医技科室实行排休制,科室对于排休班具有自主权,科室负责人(护士长)负责排班,但必须保证每周每人每班次不少于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若发现有人为造成排班不合理的将对该科室进行通报批评。临床医技科室排休除了要保证上班时间以外,休假也需要书面申请。具体休假流程参照第一条进行。

4)紧急情况下无法到院请假须以短信形式按权限分别向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院长请假,事后凭留存的信息报人教科备案,并补齐休假手续。

5)病、事假休假前需先休公休假(假条见附件2)。

3、加班与加班补休制度

加班是指正常上下班时间以外,为了完成工作任务,工作2小时以上,算作加班。

1)科室加班一律事先书面申请,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院人教科备案,方能生效(书面申请见附件3)。

2)除特殊情况外,科室加班每月不得超过5天,科室加班超过5天的,院劳动纪律督查领导小组需开会研究该科室是否存在工作效率低下的现象,深入分析原因并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3)办公室、医务科每月统计加班情况后,交人教科,人教科每月末在办公会上汇报各科室加班情况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给予补休或经济补偿。

4)加班首先采取补休的方式,按8小时每天换算休假天数,超过5天按照5天计算;不能补休的方可考虑经济补偿,按医院有关规定发放加班费。

5)出差参会、培训或其它外出公干一律不得计入加班。

三、有关工作要求

凡本院职工均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岗位职责。

工作人员必须正点上下班,着装整齐,挂牌上岗,不得迟到、早退、旷工、脱岗、串岗,对待病人认真负责,态度和蔼、耐心周到、热情服务、尊重病人,做到爱岗敬业、优质服务。

工作期间,严禁擅离职守;严禁在工作时间干与工作无关事项,严禁玩电脑、手机游戏等;严禁长时间使用科室电话或个人手机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严禁上班时间干私活;严禁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医院各种会议,严禁不按规定程序请(休)假。

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各科室负责人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院人教科要做好备案,定期下发考勤通报。

考勤通报与科室绩效挂钩,院内通报每人次扣罚200元,上级通报每人次扣罚400元,并视情节严重给予其他行政处罚或经济处罚。

劳动纪律和考勤制度是加强管理的关键环节,各科室、各部门应严肃认真对待,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加强学习,加强管理,加强教育,自觉遵守各项制度和纪律,团结同志,勤奋工作,建立良好、舒心、积极进取的工作氛围。

附件1:

省荣康医院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审批表

科室:

姓名


职务


参加工作时间


应休天数

已休

天数

本次休假天数

休假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含节假、双休日天),共  天

休假住址

(或去向)


联系方式


申请人

 

 

 

 月  日

科室主要负责人

意见

 

 

 

 月  日

分管负责人

意见

 

 

 

 月  日

院主要负责

同志意见

 

 

 

 月  日

附件2

省荣康医院工作人员病事假审批表

科室:

姓名


职务


参加工作时间


休假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含节假、双休日天),共   天

休假原因


休假住址

(或去向)


联系方式


申请人

 

 

 

年月日

科室主要负责人

意见

 

 

 

年月日

分管负责人意见

 

 

 

年月日

院主要负责同志

意见

 

 

 

年月日


附件3

省荣康医院工作人员加班申请表

科室


申请加班人

姓名


申请

日期


预定

加班时间

□工作日加班□周末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加班事由


实际加班时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参加加班

人员签名


科室负责人

意见


分管领导审批


院长审批


备注

1.请在加班前填写《加班申请表》,填写完毕后,由上级领导审批签字方为有效。

2.审批结束后交由人事教育科核实、备案,实际加班时间以考勤记录时间为准。

3.当月加班人员名单于下月张榜公示。


二、关于鼓励干部职工提升学历层次的暂行规定

为鼓励全院干部职工在职接受继续教育,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努力提升学历层次和综合素质,为强化我院人才队伍建设夯实基础,现拟定如下规定。

一、实施范围:全院在岗干部职工,来院工作以后报考并取得和本人所聘用岗位相关的更高层次学历(学位)。

二、提升学历层次及学费支付金额

(一)在职提升学历层次

鼓励多渠道多层次在职提升学历,在职提升学历的层次为: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参加在职提升学历学习均为非脱产学习形式,原则上充分利用双休日、节假日等业余时间,一般不占用工作时间,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医院为干部职工在职提升学历提供必要条件和支持。

(二)学费支付金额

参加非脱产学习的在职人员,学习期满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或相应学位的。取得本科学历的,每人支付学费2000元;取得本科(学士学位)的,指由大专学历考取本科(学士学位),不包括已取得本科学历的,每人支付学费4000元;取得研究生学历的,每人次支付学费1万元;取得研究生(硕士学位)的,指由本科学历考取研究生(硕士学位),不包括已取得研究生学历的,每人次支付学费1.5万元;取得研究生(博士学位)的,每人次支付学费2.5万元。

三、学费报批及支付程序

(一)全院干部职工在参加学习前,个人须如实填写《安徽省荣军康复医院干部职工在职提升学历学费申报审批表》,经所在科室、主管部门、分管院领导和院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送院人教科备案。

(二)实行集中审验支付学费。在职提升学历学习期满后,个人须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学费票据到院人教科审验真伪,审验通过后按财务有关规定支付学费。

(三)本规定所指的学费是指各类学历教育班次按国家、省、市财政及物价部门核定标准统一收取的学费、书费两项费用,不包含学习期间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实习费、资料费、考试费、考察费等其他费用。

四、纪律要求

(一)参加提升学历的在职人员不得利用职权随意或变相报销费用;不得伪造学历(学位)骗取学费。对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实,将视情给予处分。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对未按规定请假自行参加学习或考试的,按擅自离岗处理。

五、其他

(一)学习期满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签订服务协议,必须在安徽省荣军康复医院服务满5年方能申请离职或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否则按规定退还学费等有关费用。

(二)本规定由院人教科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其后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按规定支付学费。

 

附件:《安徽省荣军康复医院干部职工在职提升学历学费申报审批表》

 

 

 

 

 


附件:

安徽省荣军康复医院干部职工在职提升学历学费申报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照片

民族


籍贯


参加工作时间


政治面貌


最高学历


所学专业


所在科室及职务职称


 

申请

在职

提升

学历

(学位)

情况

报考院校、班次(专业)


将取得的学历(学位)


年交学费

学习形式

¨普通高校¨党校¨电大¨其他(注明):

学制


起止时间

月至  年  月

本人郑重承诺:严格遵守《关于鼓励干部职工提升学历层次的暂行规定》文件要求,通过在职学习提升学历层次,学习期满取得学历(学位)后自愿留在安徽省荣军康复医院工作5年以上,以更好为医院事业发展服务。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所在科室

意见

 

 

 

 月  日

主管部门

意见

 

 

 

 月  日

分管院

领导意见

 

 

  

 月  日

院主要

领导意见

 

 月  日


三、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方案服务站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引导全院干部职工做雷锋精神的传播、弘扬和践行者,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扩大我院社会影响力,营造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

二、活动内容

(一)宣传动员

1、利用电子屏、宣传栏、横幅等形式,加强学习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的宣传教育。

2、召开动员部署会,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二)活动开展

1、开展学习雷锋活动。每年3月,各支部、科室召开学习雷锋座谈会,学习弘扬雷锋爱党爱国的坚定信念、敬业奉献的高尚情操、锐意创新的进取精神、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助人为乐的宝贵品格,急患者所急,帮患者所需,助人为乐,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引导职工坚定理想信念,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2、弘扬志愿服务精神。组织送医下乡、志愿者服务队进社区、福利院为基层群众开展义诊、体检、健康咨询活动,参加公共场所文明引导等志愿服务活动,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

3、提高业务能力素质。通过开展技能操作比赛、理论知识竞赛等活动,把雷锋精神融入建设学习型医院的实践中,转化为学好知识技能,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医院服务能力。

4、树立勤俭节约意识。弘扬爱院如家的主人翁精神,响应院党委关于增收节支,勤俭节约水、电、办公用品、医用耗材的号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从我做起。

5、深化优质服务意识。各科室要根据本科室实际和工作特点,推出便民服务新举措,张贴住院患者温馨提示标牌,帮助老弱残幼就诊,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医院成立学习雷锋志愿服务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学雷锋志愿活动的组织领导。组长洪斌,副组长闻其宝、胡海桐、李祥、姚金林、刘亚丽、刘演兵,成员为各党支部书记、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团总支,负责组织协调的具体工作。各党支部书记、科室主任是支部、科室学习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第一责任人。

(二)健全服务队伍

医院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下设临床分队、医技分队、行政后勤分队,团总支书记任队长,团总支委员任分队长。把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主动融入全院服务体系中,结合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争当先进个人,使志愿服务活动有声有色。医院在志愿服务队伍的后勤保障上给予支持。


四、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的管理,完善“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的组织建设,规范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工作质量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学雷锋志愿服务宗旨:以关爱他人、奉献社会、促进和谐为准则,坚持无偿性、公益性、自愿性服务原则,致力于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支撑和推动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第二条 医院学雷锋志愿服务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领导。

第三条 医院“学雷锋志愿服务站”,设在门诊楼一楼大厅,实现志愿服务活动有阵地、有标识。

第四条 “学雷锋志愿服务站”为患者提供轮椅、雨伞、开水等便民利民服务,由门诊部管理。

第五条 “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志愿者以医院医护人员为主体,每周分组轮流上岗,为服务对象提供志愿服务。

第六条 值守的志愿者要统一着装,配戴志愿者徽章,热情主动服务患者,引路答疑、维持秩序,介绍就诊流程及医院各科室布局情况并对公共场合吸烟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等。

第七条 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志愿者值守时间:每天上午工作时间,并适时安排志愿者在节假日期间值守。

第八条 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二)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相关培训。

(三)对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提出意见、建议,并进行监督。

(四)请求学雷锋志愿服务领导小组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中遇到的困难。

(五)其他应当享有的权利。

第九条 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志愿者应履行的义务:

(一)维护“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的形象和声誉。

(二)履行学雷锋志愿服务承诺。

(三)尊重服务对象意愿,不得损害服务对象的合法利益。

(四)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报酬。

(五)其他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十条 值守的志愿者每天要登记开展志愿服务情况,认真填写《省荣康医院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志愿服务活动登记薄》,做好志愿服务活动的记载及各种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附件:

省荣康医院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志愿服务活动登记薄

序号

日期

活动内容

值守

志愿者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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