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工作,确保及时、有效处理举报,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安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办法一、为进一步保障参保人员慢性病门诊医疗需求,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以下简称门诊慢特病)管理,现根据《安徽省基本医疗保 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办法(试行)》(皖医保秘﹝2020﹞132号)、《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试行)》(皖医保秘﹝2021﹞36号)、《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城镇职工医疗...
安庆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政策解答1、安庆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政策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覆盖哪些人群?从2019年7月1日开始实施。适用于安庆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2、“新生儿”如何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只缴纳个人部分)政策,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3、城乡居...
安庆市职工医保基本政策解答1.参保人员在本地住院,该如何报销住院费用?参保人员要在安庆市辖区内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住院的,可持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办理入院手续,出院时直接在医疗机构医保窗口结算,仅需支付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不用再申请报销。2、参保人员住院费用按什么规定结算?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发生的费用中,属于三个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以下简称“范围...
尊敬的参保人员:首先,向您及您的家人送上医保部门诚挚的慰问和美好的祝福!按照国家医保局和省医保局对医保信息平台建设的统一部署要求,安庆市将于2021年11月1日18:00时至2021年11月15日(开机具体时间另行公告)停机切换完成国家(安徽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线工作。停机期间暂停所有医保结算服务,包括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结算(含异地就医);暂停安庆市所有医保窗口经办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12月9日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总 理李克强2021年1月15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12月9日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总 理 李克强2021年1月15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12月9日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总理 李克强2021年1月15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